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2014年3月7日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州)(不含长春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活动的延伸,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重要举措,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触及的问题矛盾复杂深刻、具体实在,需要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严的纪律,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以此凝聚起推动吉林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强大动力。现就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不落实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有效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和不落实问题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着力解决“四风”和不落实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工作抓不紧、落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缺少负责精神;心浮气躁、跑官要官,到处拉关系、找门路、搭天线,心思没有完全用在工作上,而是一心琢磨把官做大、为升迁铺路搭桥;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信口开河、口无遮拦;自律不严,玩心很重,玩风很浓,吃喝玩乐,文恬武嬉,沉迷酒局、饭局、牌局,花天酒地,乐此不疲;大建楼堂馆所,追求享乐,攀比奢华;欺压百姓、漠视民生,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弄权贪腐,巧立名目敛财牟利等问题。
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精神状态不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所事事、浑浑噩噩,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甚至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庸懒散拖,执行力差;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衙门作风严重,生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甚至收回扣、拿红包;有的“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执法不公不廉,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其他基层组织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责空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偏亲向友;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高等学校重点解决忽视思想政治建设,政治意识淡化,党建工作薄弱;大局观念不强,高高在上,不能及时回应师生利益关切;教育质量滑坡,功利色彩较重,不专心于教学和科研;勤俭办学观念不强,浪费现象严重;缺乏敢于负责精神,效率不高,改革意识不强;利用招生、招投标、学术研究、人事调动等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国有企业重点解决思想僵化,改革发展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凭经验办事,怕承担风险;脱离实际,脱离员工群众,不深入调查研究,凭个人意志办事;行权不规则,随意性大,决策不透明,质量效率低;追逐名利,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工作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等问题。
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在建设美好乡村、幸福社区的实践中,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等载体,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等活动,使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受到深刻教育,使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分层分批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办一些实事好事,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三、活动环节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要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8个月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特别是解决突出问题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1.抓好启动部署(1月至4月初)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参照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设置方式,及时组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等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培训骨干力量,切实承担起活动的统筹谋划、组织推进和督查指导等工作职责。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构应于2月15日前组建完成。
二是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广泛听取意见、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州)、县(市、区)、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应于2月18日前,县以下基层单位应于2月底前完成方案的上报备案。
三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统一部署、梯次推进、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州)、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一般应于2月20日前,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单位一般应于2月底前,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属单位和其他基层单位一般应于3月底或4月初完成动员部署。
2.强化学习教育(2月至9月)
一是抓好领导讲话和文件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规定的学习内容,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学习。
二是加强制度规定学习。拿出专门时间,集中学习第一批活动期间中央和省委出台实施的系列制度规定,从活动一开始就让党员干部明确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禁止的,强化纪律观念和“负面清单”意识。
三是突出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对理想信念的追求更加庄重,对待党的纪律更加严肃,对待人民群众更加敬畏,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
四是搞好专题讨论。围绕强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专题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正本清源,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3.广泛听取意见(2月至5月)
一是明确范围和重点。听取意见的范围要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是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听取意见的重点要聚焦在“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上,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利益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也要引起重视,不能借口与活动无关而置之不理。
二是改进方式方法。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以诚恳的态度、宽阔的胸襟,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三是及时梳理反馈。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等形式,梳理分析听取到的意见。对听取到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的意见,组织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落到人头,做到“帽子”底下有人;对听取到的个人意见,由单位负责同志原汁原味反馈给本人。各级督导组听取了解到的各方面意见,也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和党员干部本人反馈。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找准查实突出问题(4月至6月)
一是明确查摆问题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查找问题的“八项要求”,不要只查找工作层面的问题,更要查找作风上的问题;不要只查找群众利益诉求方面的问题,更要查找干部作风给群众带来不满的问题;不要只查找基层和下级的问题,更要查找本级的问题;不要只查找班子集体的问题,更要查找自身的问题;不要只查找“虚”的问题,更要查找“实”的问题;不要只查找问题的表象,更要分析问题的本质;不要只查找容易解决的问题,更要查找需要深入研究并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不要只查找客观问题,更要查找主观问题。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深挖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特别是要注意从群众议论较大、反映强烈的问题中,从本地本单位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信访积案中,从乡语口碑中深挖细查“四风”和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对照检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四面镜子”,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各级机关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4月至7月)
一是明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范围。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是扎实做好会前准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方案,经督导组和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实施;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在班子内部通报;普遍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四个不能开”,即问题找得不准、不全面、不深刻的不能开,对重要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矛盾没化解的不能开,对照检查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准备不到位的不能开,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以及民办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也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应包括三方面内容,(1)分别列出“四风”和不落实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和事实情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其中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是否出入私人会所和持有会员卡等情况作出说明。(2)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等方面剖析根源。(3)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严格执行审核制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形成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逐级审核把关。
四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无论是专题民主生活会还是组织生活会,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都要以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人人帮我、我帮人人,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坚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禁止“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坚决避免不认真不重视、偏离主题、评功摆好、避重就轻、言之无物、人云亦云、恶意攻击、代写材料“八种倾向”。基层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要与民主评议党员紧密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每名党员进行评定。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五是通报会议情况。市(州)、县(市、区)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通过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其他单位也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向群众代表或全体群众通报情况。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1.深入整改落实(2月至9月)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也应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各单位班子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个人整改措施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有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分管的还需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二是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活动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并及时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明确整顿对象,逐一分析原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集中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探索纯洁党员队伍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政策、程序、方法和措施,并结合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2.健全落实制度规定(2月至9月)
一是做好制度规定的废、改、立。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效管用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和不落实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各项制度规定,对有漏洞、不完善的要加以修订,不适用、不适应的要及时废止,制度“缺位”的要建立健全,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漏洞。
二是强化制度规定执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强化落实,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规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行为。注意把第一批活动中中央和省委出台的制度规定,在第二批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努力形成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切实防止“破窗效应”。
(四)及时组织“回头看”(9月)
在坚持一步一回头的基础上,活动后期要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督导组督查、党委政府督查室巡查、纪委暗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的“四查一评”方式,及时审视和检查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有针对性地解决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虚空偏问题。
(五)总结工作(9月)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乡镇以上领导机关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要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经验启示,为今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有益借鉴。总结大会上,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实效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在取得实效。取得实效的关键是坚持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一颗一颗钉,一锤一锤敲,一批一批推,切实做到抓一件改一件、改一件成一件,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
(一)分批次列出清单,推进解决问题。各单位从第一环节开始,就要分别列出问题清单,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活动期间的3个环节和“回头看”时都分别列出作风方面的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充分体现具体化,要有具体的事、具体行为、具体现象,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对于共性问题,由市(州)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统筹列出问题清单;对于个性问题,由各单位分别列出问题清单。确定的问题清单,都要分别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问题。活动的第一环节,至少要启动“11个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形象工程”、“数字工程”、“豆腐渣工程”专项整治。二是开展庸懒散奢和软弱涣散专项整治。三是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行政审批改革障碍专项整治。六是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整治。七是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八是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整治。九是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十是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问题专项整治。十一是开展加重基层负担问题专项整治。各单位还要根据活动推进情况,确定重点专项整治任务,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专项整治。
(三)搞好一、二批活动衔接,联动解决问题。整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深入抓好整改。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第一批活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度,凡没有按计划兑现承诺、落实整改任务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告诫,责令单位党组(党委)向上级党组织作出说明,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落实整改任务消极对待,拖着不改、顶着不办的,要作组织处理。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面对的一些久拖难解的问题,病根在上级机关的,需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从源头上加以解决,或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形成以上带下、以下促上、联动整改的局面。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立足自己的问题自己改、主动改,把“四风”和不落实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五、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分级实施。坚持分级分步原则,市(州)、县(市、区)、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先行一步,聚焦“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各单位依次推进,在解决好“四风”和不落实问题的基础上,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切实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
(二)分领域指导。区分各领域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对乡镇和村、街道和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型的行业和单位,分类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或具体实施方案。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多种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三)强化行业指导。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国土、质监、统计、社保等单位要发挥条条指导功能,单独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实施方案,派出督导组,抓好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业不正之风,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六、组织领导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关系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确保全省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健康有序推进。
(一)强化各级党委政治责任。省委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市(州)、县(市、区)党委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发挥一把手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既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又要认真履行职责,统揽全局,发挥作用,抓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上级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下一级一把手的汇报,严格督导检查下一级活动进展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教育实践活动走了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三)建立和抓好联系点。省委常委同志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和推进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州)党委常委也要各联系1个县(市、区)或市(州)直部门或其他基层单位。县(市、区)党委常委一般要联系1个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直部门或其他基层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在本单位选择1个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党委)成员都要分别选择1个市(州)或县(市、区)对口单位作为联系点。省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工作分工,选择1个单位作为联系点。
(四)坚持从严督导。一是省市县都要选派精干力量组建督导组。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市(州)、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派出督导组,市(州)、县(市、区)、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向下一级所属单位选派督导组,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所属基层党组织派驻督导员。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党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机关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向所管理或所隶属的单位选派督导组。二是督导组成员的条件。各级选派的督导组成员要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尤其要选好督导组组长,组长一般从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其中,市(州)派驻到县(市、区)的督导组组长应由副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应由现职的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三是督导关系。省委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省委督导组对市(州)、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进行直接督导。其中,派驻到市(州)的督导组,对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单位主要采取专项审查(活动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下同)、抽查调度、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市(州)委督导组对直属单位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进行直接督导,同时采取专项审查、抽查调度、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县(市、区)直属单位和其他基层单位进行督导。县(市、区)委督导组按照分类分片科学、督导跨度合理的原则,1个督导组可负责若干个单位领导班子的督导。省委督导组要加强对各级督导组的工作指导,促使他们把每个环节盯紧、把每项部署盯实。要建立与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县(市、区)各级督导组之间的经常性联络沟通反馈渠道,以了解实际情况、掌握有关信息、帮助解决问题。可在每个市(州)选择1个乡镇(街道),全程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解剖麻雀,以更好地发挥督导作用。督导组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督导组要把检查被督导单位解决突出问题情况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到督导工作的全过程。衡量和评价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主要就是看被督导单位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导组成员既要完成好督导任务,也要积极参加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并发挥好带头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宣传活动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既宣传先进典型,起到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要强化舆论引导,注意社会舆情的收集,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坚持统筹协调。要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与巩固扩大第一批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2014年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结合起来,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来源:中国吉林网)